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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0588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1〕40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5-26

厅直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治办[2011]1号)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并按照《方案》要求时限,按时上报各个阶段的报告和报表材料。联系电话:029-88869062。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治理“小金库”工作,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及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治办[2011]1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中央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彻底清理“小金库”。强化整改落实,注重总结治理经验,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组织领导  按照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对我厅“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厅相关领导的变动情况,对我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进行了调整:由魏培斌副厅长担任组长,驻厅纪检组组长王世英、总会计师李峥嵘任副组长,成员由厅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驻厅监察室等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小金库”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厅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厅财务处处长刘世健兼任。
         四、时间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厅机关、厅直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31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厅管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以会议传达、张贴公告等不同形式公示,承诺整改和完善长效机制时限,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各单位治理机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于5月31日前报送省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治理办),逾期未报的视为全面复查“零申报”单位。厅治理办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2011年6月5日前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31日)
         我厅将于6-7月抽调专门力量对部分单位复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在此期间,省“小金库”治理机构将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抽查,若选取我厅及厅属(管)单位作为抽查对象,厅机关及厅属(管)各单位要全面认真配合督导抽查工作。
 督导抽查的重点单位为:
 1、以前年度未接受过重点检查的单位;
 2、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3、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
    4、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5、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6、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7、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8、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9、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抽查“小金库”的时间,将按照《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9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8号)以及《陕西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陕纪发〔2010〕12号)、《陕西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陕治办字〔2010〕6号)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将从重、从严处理,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结束后,各级治理工作机构填写《“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逐级上报,并于2011年7月25日前报厅治理办。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31日)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单位要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单位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2月1日前报厅治理办。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20日)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厅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厅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填写《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及文字说明(见附件6),同时对暴露的问题如何在制度上建设有效的规范机制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形成文字材料,于2011年11月5日前将报厅“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各单位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2月1日前报厅治理办。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中。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以及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小金库”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娄勤俭在全省治理“小金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落实过程中,应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在内部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最高标准,切实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单位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六)按时完成工作,及时报送材料  各单位在2011年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工作,明确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并要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各个阶段的报告和报表材料,确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附件:/File/2012-05-18-15-25-19.rar

 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4、“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5、“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6、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7、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8、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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